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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2014-03-20 00:00  

一、主办单位

学生处、职业素养教学部、机械与电气技术系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4年3月24日——4月18日

(二)比赛地点:校足球场

三、竞赛资格

(一)参赛队必须以系部为单位报名。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三)参赛学生必须为参加学校人身意外保险者,否则不得参赛。

(四)参赛学生在赛前须交验学生证,否则不得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分男、女两组进行比赛,男子组为十一人制比赛,女子组为七人制比赛。

(二)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三)男子组小组赛采用单循环制比赛,分别决出名次,获小组前2名的队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女子组比赛采用淘汰赛。

(四)决定名次办法

(1)男子组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输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5、如比赛须决定胜负时,全场比赛结束仍为平局时则以罚点球决定胜负。

6、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

7、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两次或红牌一次者,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8、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5名运动员,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2)女子组

1、如全场比赛结束仍为平局时则以罚点球决定胜负。

2、全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

3、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两次或红牌一次者,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4、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5名运动员,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竞赛服装

(一)各参赛队必须统一参赛服装和护袜,前后须有号码,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比赛服装颜色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场上队长自备队长袖标。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或其他队员的装备、物件(包括各种饰物)。如出现两队服装颜色相同,两队协商后,其中一队把分队背心(学校提供)套在队服上进行比赛。

(二)运动员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单号码相符。

(三)参赛队员必须穿胶底布面足球鞋进行比赛,可以带护腿板。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男子组比赛

1、对获得比赛前四名的球队进行奖励,颁发奖杯和奖品。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1名,颁发奖杯和奖品。

3、设最佳射手一名、最佳守门员一名,每人颁发证书和奖品。

4、对获得比赛前两名队伍的参赛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二)女子组比赛

1、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进行奖励,参赛队不足三支球队时,按照“参赛队数减一”录取名次。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进行奖励,颁发奖杯和奖品。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一名,颁发奖杯和奖品。

3、设最佳射手一名、最佳守门员一名,每人颁发证书和奖品。

4、对获得比赛第一名队伍的参赛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七、竞赛纪律

(一)运动员在比赛前10分钟须交验本人学生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该场比赛。赛前各队队长填写报名表,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二)超过规定比赛时间10分钟未到的队,按弃权处理。弃权或罢赛按0:3负计算。如某队罢赛时罢赛方场上比分已负超过3球,则按场上比分计算。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比赛队必须提前联系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视为比赛弃权。

(四)凡有辱骂、侮辱对方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取消其当场的比赛资格外,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凡有打人或故意伤人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利立即制止,责令其出场外,应给予纪律处分;全队凡有三分之一以上运动员参与事端的,应立即取消全队比赛资格,根据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参与事端的运动员纪律处分。

(六)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进行纠缠致使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的,即按罢赛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七)凡在比赛中搞交易、弄虚作假的,取消该运动员(队)参加该比赛的资格,所获成绩无效。

(八)对观众不礼貌,与观众闹事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更改比赛时间,由大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附则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职业素养教学部:刘洋13895414608

学生处 职业素养教学部 机械与电气技术系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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