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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
2007-06-08 00:00  

为保证学校推荐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对毕业生实习管理, 结合我校毕业生实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木办法:

一、毕业生实习单位的推荐

1、学生应积极准备个人自荐材料,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情况,经系部确认后方可参加实习推荐。

2、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学生党员;

(2)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级及以上 “三好生”、“优秀团员”等表彰者或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3)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4)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秀,成绩合格(无补考)的学生;

(5)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学生。

3、各系部按照毕业生在校学习、表现等依次推荐给用人企业。毕业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凭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办理实习有关手续。毕业生聘用企业录用后,各系部及时将毕业生实习花名册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4、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办理推荐实习手续:

(1) 补考及重修后,仍未达到毕业资格者;

(2) 故意拖欠学费者;

(3)不遵守学校毕业生实习推荐有关规定者。

二、毕业生实习的管理

1、学生实习期内,必须签定实习协议书,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离开实习单位,不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

2、学生在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单位实习的,应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再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学校不再为其提供推荐实习机会,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3、学生实习后至毕业前因实习单位原因被辞退的,仍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推荐活动。

4、学生在实习期间,为实现升学必须中断实习,需征得学校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在实习前,应完成规定学业,参加各类考试、考核(补考)。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学校不予办理手续。

三、毕业生实习的住宿管理

1、在实习期间,确需在学校居住的学生应向系部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宿舍居住,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期缴纳住宿费。学生住校期间,如有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负责。

2、在实习期间,如单位安排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居住单位的住宿管理的规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在实习期间凡自行解决住宿的学生必须写出有家长同意(签字)的申请,保证发生任何问题均由自已负责,必须与房主签订安全协议书。由系部登记备案。

四、毕业生实习的安全及其他

1、毕业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期间的住宿和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2、毕业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毕业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野外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要注意住宿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毕业生赴实习单位实习之前,必须文明离校,确保教室、宿舍设施、用具的完好,办好相关离校手续,缴清所有费用,否则取消实习资格。

5、毕业生实习期间,由系部与实习单位负责相关考核。实习结束,毕业生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由本人交系部班主任。撰写的《实习报告》并交本班辅导员,系部组织专业教师评定实习成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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